普陀区举办侨务法律法规报告会
 
  7月27日上午普陀区“五侨”与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侨务法律法规培训班,参加的学员是全区九个侨联分会的正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部分致公党成员和老归侨60多人。中共普陀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三办主任李坚主持会议,他说:2004年6月23日温家宝总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今天,区人大和区政协涉侨专业委员会汇同侨办、侨联、致公党、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侨务法律法规培训,请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楼国内处沈洪波处长为我们作“实施办法”辅导报告。
  沈处长就“实施办法”制订的背景和实施的意义以及实施办法的条款,尤其是对新增的项目,逐一作讲解,深入浅出。学员们都认真作了笔记。
  普陀区侨联主席和分会的同志重温《上海市街道(镇)侨联分会工作规则》,要求各分会按规则办事,认真组织广大的归侨侨眷学习“侨益法”和“实施办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精神,广泛发动侨界人士围绕街镇中心工作,把“爱国爱乡,建设普陀”主题活动推向高潮;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3月7日重要侨办实事办好,使“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贡献多”争先创优活动结出硕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55周年,迎接区第五次侨代会。
普陀区侨联 苏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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